作者:刚子seo 日期:2023-10-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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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已经更名为《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目前,能源局内部的讨论已经结束,形成的规划
8月4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已经更名为《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目前,能源局内部的讨论已经结束,形成的规划即将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进行审批。
“审议顺利的话,应该很快就可以出台,之前能源局一直在考虑,是否像其他行业的振兴规划一样,先出台一个短期内的新能源振兴规划,例如到2010年或者2012年的规划,但现在基本上已经明确,这是一个长期的国家发展新能源的战略规划,所以进行了很大的调整,规模也将比之前的版本更为宏大。”国家能源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着眼于长期规划
从2009年5月份以来,《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即将出台就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6月底,也曾经传出该《规划》草案已经制定完毕,即将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审议通过,然而,至7月底,该《规划》仍未出台。
在此前媒体报道的《规划》中显示,《规划》对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的目标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其到2020年的目标分别从原定的3000万千瓦、180万千瓦、4000万千瓦大幅调高至1亿千瓦、20吉瓦(GW)、70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
然而,据记者了解,以上数据仍未定论,且后来在国家能源局内部经过多次的修改、讨论。外界分析,《规划》出台的前提是,国家发改委需要界定新能源与电网系统相关的对接标准,且需进一步在财、价格、税收、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场人士分析,上网电价机制缺位是《规划》延期出台的最大羁绊。
8月4日,上述能源局员对记者透露,《规划》一直未能出台的原因在于,“规划应该侧重促进行业短期内快速发展、拉动内需还是着眼于长期的战略布局?最终我们认为,这个规划应该放眼于更长远,兼顾短期和中期的规划,原定的是到2010年或者2012年,但现在的规划是定到2020年。”该员透露,目前形成的《规划》对新能源发展目标的制定已经较此前外界流传甚广的版本规模更为宏大。
“特别是核电,之前外界有各种说法,如到6000万千瓦或者到7000万千瓦,但在最新的规划中,我们对核电的发展思路已经确定,从以往的‘适度发展’到后来的‘积极发展’,现在我们已经是‘加快发展’,核电将在我们的下一步发展中,占到更高的比重。”该员告诉记者,在最新的《规划》中,为核电装机容量制定的2020年目标有大小之分,“大目标为9000万千瓦,小目标为7500万千瓦。”该员告诉记者,除核电外,《规划》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指引也非常明确。
规划更名背后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此前外界一直流传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至今已经更名为《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以往的“振兴”字样也不再出现。
“基于长期目标的考虑,我们认为,短期内,新兴能源不会有大的技术性提升,科技含量的提升需要一系列策的扶持,所以最后着眼于新能源产业的长期发展布局,而不是短期振兴。所以去掉了振兴这个词,改为产业发展规划。”前述员说。
此前,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曾介绍,正在编制中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把新能源主要界定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的能源,二是对传统的能源进行技术变革所形成的新的能源,比如对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车用新型燃料、智能电网等。
“从新能源到新兴能源,主要是出于科学定义的考虑。你可以看到,在这个规划中,对煤制油、煤炭的清洁利用等都有明确的产业规划指导,而这些并不应该叫新能源,只是传统能源利用形式的改变。”前述能源局员对记者解释。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发展程度不一样,结合我国现阶段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求,我们不可能像美国一样大力发展新能源,重点还是应该在推进能源节约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上。我国总的能源特征是“富煤、少油、有气”,《规划》内容上对于煤层气(瓦斯)、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等传统能源清洁利用的侧重考虑,是符合这种战略需求的。
但此前,在国际原油价格高涨之际,不少企业蜂拥而上煤制油项目,“但在煤制油过程中的高耗水量和二氧化碳排放一直受到多方质疑,国家发改委紧急叫停了一批项目。煤制油项目的技术门槛高、资金投入大、而国内专业人才储备少,对企业的资质要求颇高,目前并不适宜大规模发展。”上述分析人士对记者解释说,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唯一放行神华集团鄂尔多斯煤直接液化项目作为示范性项目,而这一领域仍在等待商业化。
中国神华(601088.SH)董秘黄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强调,在煤制油领域目前十分需要国家策的呵护。据黄清介绍,神华集团鄂尔多斯煤直接液化项目将在近期进行为期1000小时的商业化试运行,“这个项目一直是神华集团自己在投资,并已经投入了超过110亿元的资金。”黄清说,《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一旦明确对煤制油的产业扶持,将给神华发展煤制油项目带来极大的利好。
重在行业指导
“在新的规划中,我们强调对科技力量的支持,对一些前瞻性的技术要适度安排。在新能源领域的装备制造业,我们要从以往的提高‘国产化’水平改为提高自主化水平,这需要更多策性的支持。”前述能源局员说。
该员表示,对一些煤炭清洁技术的利用,同样需要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扶持。
“但现在不能忽视目前风能和太阳能前端过热的迹象。”对于怎样给上产业“降”,上述员表示,《规划》的指导目标规模宏大,的确会拉动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可以消化部分过剩的产能,但希望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行业内部横向、纵向整合,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洗牌。
据记者了解,各地的风电项目建设5万千瓦装机容量需要省发改委审批,5万千瓦以上的则直接上报国家发改委,“没有审批的项目就拿不到贷款,也不能并网发电。”长城证券风电行业分析师张霖告诉记者,盲目上项目最后也会导致极大的风险。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策的通知》,对国内四大资源区实行固定上网电价,对引导优势资源的开发和避免低价恶性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国家发改委《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的报告中也称,还将继续深化电价改革,指导各地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研究制定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完善生物质能发电价格机制。
然而,上述能源局员对记者说,对于外界“年内即将推出新能源固定上网电价机制”的说法,短期之内不可能实现。“目前,光伏上网电价还是执行项目招标制,敦煌项目应该说初步有了个成本摸底,企业的报价应该遵循市场化的原则。”该员说。
“资源是稀缺的,要避免一些企业抢占资源的情况发生。”该员说,目前在新能源领域的大举圈地情况已经出现苗头,“我们只能从投资资质的角度来进行适当的限制,否则在新能源领域将会出现大量的‘倒卖资源’的情况发生。”
据记者获悉,在最新的《规划》中,也将直接鼓励外资投资新能源领域。
目前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正在牵头组织制定有关新能源产业振兴的规划,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在新能源产业的各子行业中,风电将是未来的发展重点,太阳能利用受技术制约略有滞后,而此次新能源振兴规划纳入了核电开发利用的内容,核电发展有望加速。美国出台的刺激经济计划中包括能源环境领域600亿美元的投资,而且具体到了每个项目。
但在中国的4万亿投资中,用于节能和环保及清洁能源的比例并不明确。“因为中国提出的4万亿计划要按年度来执行,中央政府的投入计划要分年度到全国人大批准,并没有一个长远的计划。全国人大还没批准,不可能把4万亿的清单全部拉出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
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七)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十)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法律分析:1.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2.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加快推动新能源优势领域产业化进程,重点培育太阳能、新能源汽车、储能、生物质能、风电及核电配套等新能源产业,迅速壮大产业规模,促进新能源产业成为全市新兴支柱产业。
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 和《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啊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