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编 日期:2023-10-17 点击数: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是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飞行检查中,发现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这是长春长生自2017年11月份被发现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次曝出疫苗质量问题。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谴责。和总理李克强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理。吉林省纪委监委启动对长春长生的腐败问题调查追责。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和批捕。
经过调查,国务院调查组认定,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根据调查结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长春长生作出了历史上最严厉的处罚: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和违法所得18.9亿元,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72.1亿元,合计91亿元。还制定了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向受害者提供赔偿金和医疗保障。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的伤害,也给公众造成了巨大的恐慌和不安。许多人担心自己或家人是否接种了问题疫苗,是否会有不良反应或后遗症,是否需要重新接种或补种。一些地方出现了抢购或囤积其他品牌疫苗的现象。有些人甚至对所有的国产疫苗都失去了信心,选择去境外接种或拒绝接种。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信任危机和声誉损失。一些人质疑国家的监管能力和责任,认为国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长春长生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公布和处理事件,没有及时安抚和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一些人对国家的药品政策和制度感到不满和不信任,认为国家对药品企业的监管过于宽松和软弱,没有有效地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一些人对国家的疫苗计划和推广感到怀疑和反感,认为国家强制或诱导公众接种疫苗,而不尊重公众的自主选择和知情同意。一些外国媒体和舆论也借机对中国的疫苗产业和公共卫生体系进行了抹黑和攻击。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也给药品企业和行业提出了严峻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考验。药品企业作为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行业,应该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生命,以诚信为根本,以法律为准绳,以社会为导向,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自身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不断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药品行业作为一个整体,也应该加强自律和互助,共同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共同促进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共同服务社会的需求和利益。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提供了启示。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教训,汲取经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具体而言,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监管。我们要完善药品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各方责任和义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我们要加大药品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药品监管机制,完善药品监管手段,提高药品监管效率,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我们要加强药品执法检查,实施全过程、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药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严格执行药品惩罚制度,对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形成有力的震慑效果。
二是加强行业规范。我们要提高药品标准水平,制定符合国际标准和实际需要的药品标准,并定期进行修订更新,提高药品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