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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举报导师剽窃其论文发表 如何减少学术论文的抄袭现象

作者:刚子seo 日期:2023-09-22 点击数:

大家好,关于毕业生举报导师剽窃其论文发表 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毕业生举报导师剽窃其论文发表,如何减少学术论文的抄袭现象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天大硕士实名举报导师父女学术造假,校方对此有何表示

曾经教师这个职业可以说是无比的高尚,如一些诗句描写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都是对教师行业校书育人,无私奉献的精神的高歌和颂扬。然而最近天大硕士实名举报导师学术造假事件,却让人重新审视了教师这个职位是否已经失去了当时的纯粹?

这件事还要从网上被曝光的一篇长达100多页的实名举报信说起。举报人是原来天津大学的一名硕士,可以说是高素质人群,拥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情怀。从他100多页的实名举报信当中,也就可以看出他的逻辑和思维是多么的缜密。而就是这样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和对科学满怀着梦想的青年,却因为自己的导师一味的压榨和剥削,使他对科研曾经的那颗纯粹之心变得荡然无存。

在事情被曝光之后天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也是立刻做出了情况说明,并且专门设立了调查组来调查此次事件的真伪。而且在初步的进行调查之后,也是明确的认定张裕卿教授,他确实存在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的行为,情况已经基本属实。而且在通过此次调查之后,张裕卿教授也是对自己的学术不当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表示愿意承担此次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

然而校方在有关问题上,也仅仅只是解除了与张裕卿教授的合同关系。而且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张裕卿教授虽然出现了学术造假等行为对学生进行剥削,但处罚的力度还是并不高。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深刻思考,在面对高素质人群学术造假压榨学生这件事情,如何公正公平的处理?被他压榨和抢夺科研成果的学生,究竟如何才能正确地找出法律依据,来治这个披着羊皮的狼。这便要期待法律制度的更加完善,不要让非法之徒徘徊在法律边缘,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何评价老师剽窃学生论文的现象

这是毫无疑问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在高校肯定不会普遍存在。至于是否要揭发,这是另一码事了。我认为如果换我,这个事情可以会去找老师本人沟通,但并不是打算要拼到鱼死网破的那种沟通。这事儿自己看来铁证如山,可想真正说明问题,恐怕证据还不够。把问题公开是很不理智的,但是根据我自己的价值观,私下问问才对得起自己。年轻人总要想争一口气的。理由如下:先想好最糟的情况吧。只是一名教授而已,不是自己老板。反正只是问问,也不打算给他惹麻烦。大不了今后互无往来。或许问了才知道他本人确实不知情。那你就是大功一件了。

毕业生举报导师剽窃其论文发表,如何减少学术论文的抄袭现象

很多毕业生听到学术论文四个字便头发慌、手发抖不知道怎么写!究其原因无非有三种,一是题目目不是自己定的,二是毕业论文和自己的专业擅长没有太大关系,三有一些学生更适合实践(毕业设计)。针对这三种原因做出改进,就能有效的整改抄袭现象。

1.题目自定

我记得在我写论文的时候很早就想好了自己要写什么方面的论文,所以便自拟了题目,找到了我的论文老师,让她帮我修改重新制定。然而能够想到自拟题目的人太少了,很多学生都是分配到哪个老师,就在她出的题里选一个,这种情况下写论文很被动,也没有兴趣,更没与灵魂。所以,很多人便想到了抄,复制别人再降重。

2.专业相关

很多老师会根据院内专业制定题目,可是有些老师已经带了很多届的论文了,难免会插入一些和专业相关但是又不是专业的东西。譬如我们作为广播电视编导的学生,有一位同窗在老师的题目下选择到了昆曲分析,那个老师对昆曲确实很有研究,可是那个男同学他甚至都没听过昆曲啊。对自己不感兴趣的东西短时间内了解透彻是很难的,这种情况下除了疯狂恶补知识外就只能是抄了。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很多的专业其实是动手能力非常强、技能方面要求很高的,所以为什么一定要局限于文字版的论文呢?我们学校当时美术和编导专业都是可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结合的,这也是我非常满意的一点。第一,毕业设计能充分的体现了该学生大学时期所学到的专业,多年后回顾也是一段青春,也是学习能力的体现。第二,根据自己的毕业设计写文论还用抄袭么?自己的设计都在里面,岂不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虽说很多原因迫使学生们对论文头疼,但是抄袭是万万不可的!这种行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老师的不负责任。

研究生学术不端,导师应该负责吗

  导师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中,究竟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又究竟该承担多大责任,其实很难有一个清晰的判断。

 相当一部分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源自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当务之急是对研究生的考核标准作出一定改变。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这样一句古话师徒如父子。也就是说,学生与导师的关系有些类似于孩子与家长。在现在的科研环境下,当“孩子”出问题时,“家长”应该受罚吗? 不久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似乎回答了这个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正是这一“学生犯错,导师"连坐"的规定,引来了一片议论之声。 疑问一:合理吗? 据了解,关于学生犯错后,如何“处置”导师的政策,国内久已有之。 例如,早在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的指导教师,可作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2012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学生论文造假指导教师要负连带责任。 在学校层面,2010年初,华中科技大学修订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规定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将给予导师相应的学术处分;中国农业大学也于同年宣布,如果研究生论文抄袭剽窃,指导教师也将连带受罚……事实上,作出类似规定的高校远不止以上两家,似乎学生犯错,导师“连坐”已是一种自然。 自然的东西就一定合理吗? 顾莹是北京某重点高校外语学院的一名博士生导师。在了解到此次三部委意见的相关内容后,他向记者倒了一番“苦水”。 顾莹表示,三部委的意见初衷无疑是希望导师加大对研究生科研诚信的教育,但在指导思想上却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种做法的本质是把研究生出现的问题追加在导师身上,强调导师对研究生能力的影响。”他说。然而教育部当年规定研究生培养目标时,要求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能力,博士生则要有独立的研究能力。从这个角度讲。研究生需要的是独立,为什么导师反倒成为“第一负责人”了? 事实上,早在2012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就有人曾提出质疑,表示学生论文有抄袭,导师确有失察之责,但更应强调学生自身责任,否则学生的一切都要由学校和老师负责,将导致学生根本毫无责任感。所以,“连坐”不如更强调对论文第一创作者的重罚。 “中国传统思路认为,研究生抄袭而没有察觉,说明导师没有水准。而在西方,学生抄袭跟导师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导师审查学生论文的一个前提,就是假定论文是原创的,检查论文是否抄袭从来都不是导师的职责范围。”顾莹说,如果导师发现学生有抄袭现象,当然应该举报和制止,但如果没有发现,导师也不应该被追究什么过错。 疑问二:可行吗? 虽然在制度和理性上存在一定争议,但近年来,导师因为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而受牵连事例并不少见。比如在2007年底,复旦大学官方网站通报了该校信息学院的一起学生论文涉嫌抄袭事件。在事件的处理结果中,造假学生的导师因为“失职”,被免去了两年内的招收研究生资格。 纵观各校对于学术不端的规定,对相关导师的处理手段多为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而这样的制度在实际实行中,却存在着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 “研究生抄袭,导师不能完全免责,毕竟学生是在导师指导之下完成论文的。但导师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却是一个很难说得清的问题。”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北京工业大学教授薛素铎坦言,因为导师并不能将学生论文涉及的所有相关文章全部看过,而且“理论的东西相对还容易看,但一些文字性的内容相对而言要更难把握”。在这种情况下,导师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中,究竟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又究竟该承担多大责任,其实很难有一个清晰的判断。 顾莹是一位人文学科的导师,目前也在从事着带研究生的工作。对于自己手下的学生,他从一开始就要求其严守学术规范,也在平时不断对学生灌输相关的理念。“这就有一个问题,”他说,“我自认为在学术诚信教育方面,已经尽到了导师的责任。而且在人文学科,学生的研究课题很可能并不是导师所熟悉的领域。比如,学生研究的某些作家并不一定是我所关注的。那么此时,如果我的一个学生依然我行我素,出现问题后,我究竟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近年来,在国外高校已实行多年的“导师组”制度,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内高校所采用。“在这种制度下,如果一篇论文是由导师组共同指导的,一旦论文出现问题,导师之间所谓的"责任划定"也就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操作。”顾莹说。 质疑三:重要吗? 李亮是北京某高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这段时间,他正在为自己的论文忙着作调研。其间,李亮的导师也没少跟他“唠叨”关于科研诚信的话题,但李亮对于这些话却并不太在意。 “关于学术诚信的道理其实谁都明白,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当然也不会作假,但有时候一些制度逼得你明知不对,也不得不"冒点险",这不是导师的唠叨能解决的,更不是出了错把导师"折腾"一通所能改变的。”李亮说。 李亮的看法其实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记者的采访中,某位重点高校的院长坦言,一些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其本意,造成他们抄袭造假的原因或是对规则的不理解,或是受现行制度所迫。“比如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要求在校博士生一定要在重点期刊发表若干篇论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背教育规律的。” 该院长表示,我国的很多老一辈教育家都不主张学生短时间内发表论文。比如历任北京大学代理校长、台湾大学校长的傅斯年就曾为青年学者定下“三年内不许发表文章”的规矩,并长期坚持。“按照治学规律,在校仅三年时间的博士生远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境界,要求他发表文章,否则就不予毕业,这样的制度其实是在"逼"学生们犯错误。” 事实上,在两年前的一次会议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教授郑时龄就曾指出,目前一些高校对研究生发表论文制定了不合理的硬指标。“以建筑学为例,全国的专业期刊并不多,而列为一级刊物的更是只有两本,但是一些高校却规定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发表至少三篇论文。就算把这些杂志全部用来刊登博士生论文,也登不下。”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生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成绩",即使明白抄袭的行为不道德,也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换句话说,相当一部分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其实是源自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当务之急是对研究生的考核标准作出一定改变,其追责的对象应该是制度的制定者,至于对于导师的责任追究,反倒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该院长说。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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